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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者:商学院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9日 09:36浏览次数:

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为做好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考院研〔20233号)的部署和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处《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闽南师大〔202332号)、《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闽南师大〔20233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公开、透明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本复试细则。

一、复试的组织管理

成立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小组成员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复试录取工作由商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巡视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采用现场巡察或回看录像等方式督查复试录取的全过程。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

二、招生计划

商学院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名。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第一志愿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并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所有满足本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一志愿复试并拟录取之后,相关专业未达到招生录取计划数需要调剂复试的,“调剂余额数”的差额比例按150%确定并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若满足复试条件的生源数不足该专业调剂指标的150%时,则该专业所有满足复试条件的考生均可进入复试。

四、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学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考生需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材料有: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初试准考证;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5.《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可从校招生网站下载,考生本人亲笔签字);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7.在读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202391日前可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8.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请将以上材料本人签字确认后,于复试报到时提交。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方式及时间

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统一采取现场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的具体要求

我院复试方式采用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2.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评委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复试记录。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占比50%)。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占比25%)。主要考查内容包括:管理学相关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占比15%)。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理论(占比10%)。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时事政治等方面。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的时间

我院调剂具体时间以学院网站发布的通告为准。

(二)调剂的条件和要求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接受调剂专业:旅游管理(MTA)、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符合毕业及工作年限的会计专硕(MPAcc)、图书情报(MLIS)。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调剂录取程序

1.系统开放前会在我院网页公布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及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及余额情况。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

2.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根据我院复试实施细则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提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我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6.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7.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与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七、复试成绩的计算

(一)复试成绩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外语成绩和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其核算办法为: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10%+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50%+外语成绩×15%+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25%分,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占总成绩的40%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办法

(一)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二)根据各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分次复试,并以当次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管理类综合能力》的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管理类综合能力》的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英语二》的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

(四)如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按当次成绩依次递补。

(五)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六)复试完毕后,我院将考生相关复试材料和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拟录取名单,并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七)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研招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主要责任,复试录取巡视督查小组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

(一)学院复试巡视督查小组接受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和执纪问责。举报电话:18050700886,蔡老师。

(二)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我院指定专人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联系人:钟老师,联系方式:18250687853。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申诉的必须在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三)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出现违纪违规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公布。

(五)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十、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定向协议书的签订

(一)凡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同时,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调档函》在复试结束及拟录取公示后以扫描版的方式发送给考生。录取考生的档案邮寄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闽南师范大学笃行楼209,收件人:钟老师,电话:18250687853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连同档案一起寄送。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1)未尽事宜,按《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2)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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