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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9-01 浏览次数:

闽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26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预通知》(教务〔2025〕12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推免生工作组织及名额分配

第二条 成立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为9人。由院长担任组长,学院相关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第三条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含候补名额),严格按照当年度参加推荐人数进行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三章 推免生条件

第四条 申请对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推免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闽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五条 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无任何违法记录,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过学校记过以下纪律处分,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文为准)前处分已解除者;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由学生处负责,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六条 学业条件

(一)成绩优良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修完前5学期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5%(含15%,人数向下取整),不能有补考或重新学习,所有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如果出现综合测评成绩同分的情况,按照专业成绩分数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如专业成绩仍出现同分情况,按照专业核心课程平均绩点确定排名顺序。

(二)外语水平良好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两项均为两年有效),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取得N2合格证书,视为符合外语要求。

(三)综合测评成绩、外语成绩证明应当于前5学期获得。

第七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第四章 推免考核细则

第八条 学院推荐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院推免综合评价成绩构成:学业成绩占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占20%。其中学业成绩测算范围,涵盖申请人自入学以来至推免工作开始前所修完的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具体测算公式为: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100×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百分制)×20%。

第九条 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百分制)的指标体系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学业竞赛获奖(35分)、科研成果(20分)、参军入伍服兵役(10分)、参加学生工作(5分)、参加志愿服务(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10分)、综合荣誉(10分)。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业竞赛获奖的,按照以下赛事类别加分,上限35分。学业竞赛范围限定为教育部、教育厅认定的权威竞赛,具体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见附件1、附件2)。竞赛奖项等须以闽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7月31日前(截止时间会依据教育部当年度下发文件进行适度调整,具体以当年度学校推免工作通知为准)。

(一)A类赛事加分细则

获奖级别

加分标准

国赛

一等奖及以上

35分

二等奖

25分

三等奖

18分

省赛

一等奖

12分

二等奖

8分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国家级金奖

35分

国家级银奖

34分

国家级铜奖

33分

省级金奖

32分

省赛银奖

31分

省赛铜奖

30分

(二)B类赛事加分细则

获奖级别

加分标准

国家级竞赛

一等奖及以上

33分

二等奖

23分

三等奖

17分

省部级竞赛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6分

注:团队获奖的,学生排序第一的,按相应等级标准加分;学生排序第二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70%加分;学生排序第三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50%加分;学生排序第四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20%加分;学生排序≥5,不加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获奖情况加分。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级别

加分标准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

4分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

2分

注:创新创业成果等以验收评审为认定依据。课题组成员中,学生排序第一的,按相应等级标准加分;学生排序第二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70%加分;学生排序第三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50%加分;学生排序第四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20%加分;学生排序≥5,不加分。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的,按照以下加分标准,上限20分。

(一)学术论文加分细则

论文级别

申请人排名及加分标准

A类

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15分

B类

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10分

C类

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5分

D类

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

注:本科在读期间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与本院教师联合发表(仅限于本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与所学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可纳入认定范围。刊物认定以《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刊物分类认定标准》为准,认定依据为正式发表。论文须见刊,且以闽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与专业相关,否则不予计算加分。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检索证明的复印件。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7月31日前(截止时间会依据教育部当年度下发文件进行适度调整,具体以当年度学校推免工作通知为准)。

(二)发明专利加分细则

专利类别

申请人排名

加分标准

授权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

20分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发明人

10分

注:需取得授予专利权并获得专利证书,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推免成绩加10分。参军入伍服兵役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生工作,按照以下加分标准,上限5分。

学生工作

考核

加分标准

校院主席团成员,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党建办主任、校易班工作站正、副站长,校团委秘书长,校广播台正、副台长及同等学生干部

优秀

5分

良好

4分

校院级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楼栋党支部副书记、楼栋自律会主任及同等学生干部

优秀

3分

良好

2.4分

新生班主任助理

优秀

1.5分

良好

1.2分

注:按最高职务考核等级加分。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的,按照以下加分标准,上限10分。

(一)志愿服务大赛加分细则

赛事

级别

“志愿服务大赛”

获奖等级

加分 标准/项

“志愿服务项目”获奖等级

加分 标准/项

国赛

金奖

10

示范项目

8

银奖

8



铜奖

6



省赛

金奖

6



银奖

3



(二)星级志愿者加分细则

志愿星级

加分标准/项

五星

10

四星

6

三星

5

二星

3

一星

1

注:

1.每年新增竞赛活动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获得“志愿服务大赛”“志愿服务项目”系列赛事省赛二等奖(银奖)及以上者(排名均为服务队队长及主要负责人3人及以下);或获得一星志愿者及以上者才具加分资格。

3.参赛获奖人数<5人的项目,获奖队伍所有人均具有加分资格,第一负责人按100%加分,第二负责人按70%加分,第三负责人按50%加分,第四负责人按20%加分;参赛获奖人数≥5人的项目 ,不加分。

4.同种类别竞赛不同级别分别计算,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年同种类别竞赛不同项目分数不累加,取最高项目加分。

5.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的,按照以下加分标准加分,上限10分。

需到学校认定的国际组织机构实习,且提供相应证明,单次(实习时间不少于1周)加2分,同个组织机构多次实习不累加,总分不超过4分。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项综合荣誉,按照以下加分标准,总上限10分。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全国五四青年奖章(集体)、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标兵)、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等

10分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省优秀共青团员、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省五四青年奖章(集体)、省“三下乡”先进个人、省向上向善好青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等

7分

获市级荣誉称号:市优秀共青团员、市优秀共青团干

市五四青年奖章(集体)、市优秀青年、市三好学生等市级荣誉称号等

4分

获校级荣誉称号:校优秀共青团员、校优秀共青团干、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学生、校十佳志愿者、校党务工作者

4分

校优秀志愿者

2分

注:

1.奖学金所获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2.团队获奖的,学生排序第一,按相应等级标准加分;学生排序第二,按相应等级标准的70%加分;学生排序第三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50%加分;学生排序第四,按相应等级标准的20%加分;排序≥5不加分。

3.同种类别荣誉称号不同级别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国家级荣誉称号加分上限为10分、省部级荣誉称号加分上限7分、市级荣誉称号加分上限4分、校级荣誉称号加分上限4分、校优秀志愿者加分上限2分。

4.获评其他官方单位颁发的综合荣誉,按照相应级别进行加分。

第十七条 申请学生须填写《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面发展分评价表》(见附件3),并按时提交至学院,由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审核。

第十八条 全面发展测评成绩认定的所有环节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中的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或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它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第五章 推免生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九条 推免生工作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发布年度推荐工作安排,学院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开展推免生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以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拟定拟推荐和备选名单。如果出现综合评价成绩同分的情况,按照学业成绩分数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如学业成绩仍出现同分情况,按照专业核心课程平均绩点确定排名顺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拟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在院内公示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报学校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如果因拟推荐人选有异议或本人提出放弃而空出的推免生名额由备选人员依次递补,如果递补后还剩余的推免生名额则由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统筹分配。

第二十一条 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院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院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二十三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推免生遴选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四)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未尽事宜由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如遇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时,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闽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