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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招聘学生辅导员公告

发布者:商学院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9日 12:00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通知》(学工〔2021〕40号)、《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20〕153号)和《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闽南师大〔2020〕154号)等文件精神,闽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结合工作实际,现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透明、平等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我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在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基本学制内,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

3.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德育和管理工作经验,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相关工作。

4.需征得导师同意。

5.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受聘于一个岗位。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研究生优先聘用。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1.招聘人数

3人

2.岗位职责

(1)协助做好党员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开展班级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立项等活动及其他学生党建相关工作。

(2)协助做好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建设,学生干部培养和团学品牌项目创建等团学相关工作,引导学生担当作为,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协助做好先进班集体创建、学生班团组织建设、学风建设、文明宿舍创建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意识形态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及其他与辅导员岗位相关的工作。

四、学生辅导员选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

9月19日(周日)至9月22日(周三)。

(2)报名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2021年9月22日8:00—18:00间将申请表交至笃行楼104办公室。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3960034498

闽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链接: 申请表.docx

2.选聘考核

选聘考核为专业能力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分为自我介绍及回答问题两个部分。学院选聘考核小组现场打分,按照成绩高低排名提出拟录用预备人选。

3.公示与审核

经过商学院学生辅导员选聘考核小组讨论通过的拟录用预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4.公布结果

上报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核、公示、备案后,由学生工作处公布校聘学生辅导员招聘结果。

五、学生辅导员管理与考核

1.学生辅导员聘期为一年。

2.学生辅导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须及时辞退,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学生辅导员。试用期间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

3.学生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生工作处是学生辅导员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做好学生辅导员管理工作。

4.学生辅导员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才能发放岗位津贴。

六、学生辅导员工作待遇

1.参照专职辅导员标准,为学生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学生辅导员按1600元/月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学院每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学生姓名、岗位名称、考核结果和发放津贴)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次月初报送财务处,统一发放学生岗位津贴。

七、本办法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