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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宣传中心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8:15浏览次数: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透明、平等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2.我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在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基本学制内,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3.身体健康,具有承担“三助一辅”工作所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4.需征得导师同意。

5.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受聘于一个岗位。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1.招聘人数:3人

2.岗位职责:

(1)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助理(1人):协助做好党员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开展班级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立项等活动及其他学生党建相关工作。

(2)团委书记(副书记)助理(1人):协助做好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建设,学生干部培养和团学品牌项目创建等团学相关工作,引导学生担当作为,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辅导员助理(1人):协助做好先进班集体创建、学生班团组织建设、学风建设、文明宿舍创建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意识形态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及其他与辅导员岗位相关的工作。

3.招聘要求:

(1)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

(2)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有一定的德育和管理工作经验,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辅导员工作。

(3)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研究生优先聘用。

四、学生辅导员选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16日(星期五)至10月19日(星期一)

(2)报名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2020年10月19日前将申请表交至笃行楼104办公室,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18250209858。

2.选聘考核

选聘考核为专业能力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分为自我介绍及回答问题两个部分。学院选聘考核小组现场打分,按照成绩排名提出拟录用人选。

3.审核备案

拟录用人选经过商学院学生辅导员选聘考核小组讨论,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核、公示、备案。

4.公布结果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公布校聘学生辅导员选聘结果。

5.发放聘任证明

聘任期间考核合格者,学生工作处统一颁发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聘任证明。

五、学生辅导员管理与考核

1.学生辅导员聘期为一年。

2.学生辅导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须及时辞退,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学生辅导员。试用期间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

3.学生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生工作处是学生辅导员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做好学生辅导员管理工作。

4.学生辅导员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才能发放岗位津贴。

六、学生辅导员工作待遇

1.参照专职辅导员标准,为学生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学生辅导员按1600元/月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学院每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学生姓名、岗位名称、考核结果和发放津贴)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次月初报送财务处,统一发放学生岗位津贴。

七、本办法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商学院

2020年10月16日